金雷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 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


(相关资料图)

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

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

司章程》等的规定,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独

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

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

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

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,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

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、经验和资质,其在执业过程中坚

持独立审计原则,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、公正、公允地反映公

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

伙)为 2023 年度的审计机构,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,相

关聘用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

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

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

合伙)为公司 2023 年度审计机构。

  二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

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

筹资金,审批程序合法合规,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

施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本次募

集资金置换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

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

求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

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。

  三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

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

雷重装增资及借款,用于实施募投项目,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,

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、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

形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以

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

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。我们一

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 5 亿元对金雷重装增资,剩余募集资金

(不超过 5 亿元)以借款方式提供给金雷重装实施募投项目事项。

  四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及金雷重装拟使用总额不超过 6 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

金进行现金管理,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
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

管要求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-创业

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,不

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,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 6

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此页无正文,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

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
独立董事:

王 建 平

罗 新 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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